河北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
评审标准: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专业国内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科研、技术创新、成果引进 、吸收和转化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报。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完成计划内科研课题2项,并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本人撰写直接参与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