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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次浏览 2020/5/11 14:37:27    作者:云老师 摩诘    分类:职称咨询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今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1、民企职称申报:

一: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二:可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三: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四: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申报


2、职称评审标准

一、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二、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3、职称评审方式:

一: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

二:各地要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

三: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4、加快推广在线评审,逐渐实行网上受理、集中评审。

5、进一步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

6、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7、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以上可作为自由职业者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此精神执行。

  好了,如果人才还有什么关于职称评审方面不懂的地方,欢迎随时咨询云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