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淡水养殖、捕捞生产、水产品制冷与加工、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水产资源、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助理水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与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参与编写市(厅)级以上水产规程、法规和标准;
(四)参与制定本部门或本市范围内的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 、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规划;
(五)独立完成产品的设计、 制造、工程安装以及技术支援工作1项以上;
(六)在产品或设备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及时有效地对组织协调生产环节的经验进行总结,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分管工作范围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 在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水产技术工作中,承担一定工作;
(二)参加当地水产养殖良种推广,新品种引进与改良、资源调查,养殖病害测报,技术咨询、培训,水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三)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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