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的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 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Ⅰ 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国家Ⅱ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鉴定材料为准)。
(六)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项目收益10万元以上(以成果推广收益证明或成果转让登记合同为准)。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五名)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2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等1篇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主持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