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成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的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作为主研人员,研究成果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已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1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获国家Ⅱ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项鉴定材料为准);
(六)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项目收益10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 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2页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其中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1篇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参与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