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主持或参与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或参与本专业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3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1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中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主持或参与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或参与本专业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三)主持或参与新技术、 新材料、 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1项以上主要技术人员。
(四)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1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