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 _ :
(一)省(部)级土地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2项以上。
(三)主要参加完成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
(四)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专题规划2项以上
(五)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国土调查、变更调查、权籍调查、遥感监测项目2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农用地分等定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基准地价、征地区片价制定1项,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5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省级以上开发区集约利用潜力评价1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八)参加编写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1项以上。
(九)主要参加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含)土地开发经营、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技术工作,并编写勘察、设计报告及实施方案。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国土(土地)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遥感监测项目2项以上,或农用地分等定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基准地价、征地区片价制定1项以上,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5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附验收材料)。
(三)参加完成的土地开发、经营、土地整治项目,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附依据)。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论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