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日处理量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2项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2项以上,或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1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噪声控制、振动控制、辐射防治工程2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环境规划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2项以上及报告编写。
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应用软件开发研究工作I项以上。
5.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工作2项以上。
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参加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或遥感数据解译、分析评价、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课题2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区域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规划、能力建设规划、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1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写等工作3项以上。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工作1项以上
7.参加过市级以上组织的重大环境执法行动I次以上,或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或查处过重大环境违法案件2起以上。
8.作为主要成员从事环境质量预报工作2年以上,且参与编写的环境预警报告、分析报告被政府采纳、实施1项以上的;或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空气质量保障工作1次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舆情、新媒体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且参与市级1次以上重大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或策划组织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编写的I项以上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